2023年六盘水市水城区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公告|11月9-11日复审

2023-11-08 来源:

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的规定,现就选聘工作资格复审环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各职位笔试成绩排名详见(附件1: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选聘办组织,各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六盘水市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二楼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选聘简章》的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报名缴费人数与选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考试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选聘单位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选聘单位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选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选聘单位职责

选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选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选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选聘单位承担。

截止11月11日17:30,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选聘单位无法与其联系的,可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区选聘办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的递补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考生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无此类材料的考生须到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明<原件>)1份;

5.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的考生须出具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6.以“水城籍退役军人”(兵源地为六盘水市水城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或水城区户籍的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丢失的须提供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以“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证明内容须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担任职务>起止时间、不存在借用公款未核销以及同意报考等有关内容)。

*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①截至2023年10月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村(社区)“两委”干部。②截至2023年10月选派在水城区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③截至2023年10月在水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仍在岗的工作人员。④截至2023年10月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

(七)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选聘单位须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30前将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资格复审报告(含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报区选聘办。

三、纪律监督

区选聘办对各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附件1 :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选聘单位联系电话.xls

 

 

 

                                                      2023年11月8日

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的规定,现就选聘工作资格复审环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各职位笔试成绩排名详见(附件1: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选聘办组织,各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六盘水市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二楼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选聘简章》的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报名缴费人数与选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考试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选聘单位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选聘单位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选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选聘单位职责

选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选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选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选聘单位承担。

截止11月11日17:30,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选聘单位无法与其联系的,可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区选聘办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的递补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考生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无此类材料的考生须到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明<原件>)1份;

5.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的考生须出具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6.以“水城籍退役军人”(兵源地为六盘水市水城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或水城区户籍的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丢失的须提供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以“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证明内容须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担任职务>起止时间、不存在借用公款未核销以及同意报考等有关内容)。

*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①截至2023年10月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村(社区)“两委”干部。②截至2023年10月选派在水城区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③截至2023年10月在水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仍在岗的工作人员。④截至2023年10月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

(七)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选聘单位须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30前将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资格复审报告(含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报区选聘办。

三、纪律监督

区选聘办对各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附件1 :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选聘单位联系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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