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部署安排,2022年继续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民生工程,是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人才工程,是引领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就业观、积极面向基层就业的就业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对青年人才的需求,扎实推进2022年实施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努力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二、优化选拔招募结构。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4万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贯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和特大型集中安置区所在县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计划单列。紧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深入挖掘基层事业发展急需紧缺岗位,积极拓展乡镇(流域)水利管理、乡村建设助理员、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服务岗位。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已参加规范化培训医学专业毕业生。
三、持续强化培养使用。继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训8000人次,其中乡村振兴主题培训5000人次,并按3000元每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各地要认真落实专项培训计划,明确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培训管理相关规定,高质量完成专项培训任务。要健全全服务周期的培训制度,完善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体系,推动“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培训范围,创新对口交流、跟班学习等培训形式,丰富党史学习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最美”人物经验交流等培训内容,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要强化岗位锻炼,积极推广导师制、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择优推荐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和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为“三支一扶”人员锻炼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2022年,中央财政按照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中部地区2.4万元、西部地区3万元(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4万元)和一次性安家费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补充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推动基层服务单位加强工作生活保障,参照本单位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保障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
五、做好日常管理服务。“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期间不得借调离岗。要加强平时、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对考核优秀、合格人员给予一定奖励。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上报“三支一扶”人员信息并做好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开展在岗情况、工作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检查。要强化日常服务,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转接等工作,定期组织走访、座谈、慰问活动等,及时掌握“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要以促进“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为重点,完善期满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创新流动服务。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支持政策。要在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要积极拓宽基层留人、用人渠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深挖基层各类工作岗位,并将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等项目,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以及考研初试加分政策。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跟踪培养,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在职称评定、进修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安排2022年实施工作,推动工作不断提质增效。要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公告发布、招募选拔、培训上岗及期满考核等工作,原则上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人员招募工作。要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6月15日前按下达招募计划申报资金预算,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工作实效建立补助名额动态调整机制。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先进典型,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中相关信息和建议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反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