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荔波县招聘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40人公告|1月3-9日报名
根据《关于印发〈荔波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22〕1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共40名。
二、岗位简介
(一)岗位类别:保洁员。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就业扶贫援助岗,主要工作职责从事村(居)保洁工作。
1.保洁员:负责包保的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弘扬爱卫意识等服务工作。
2.保绿员:负责包保的公共绿化带的绿化工作。清理杂草、杂物,适时修剪,经常巡视公共绿化带,特别是移民安置点,制止在绿化带上践踏、倾倒垃圾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3.河道保洁员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及河道两岸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建、乱占、乱采和乱堆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村级、镇级汇报河道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四)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使用和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劳务协议,建立基础档案,报乡镇、县就业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补贴申报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辖区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及监测户劳动力。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有犯罪行为且正在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4)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6)跨县务工的;(7)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8)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在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乡(镇、街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2024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符合安置对象到所在村委(含易地搬迁安置点)现场报名;由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并将通过初审名单报乡(镇、街道)。
(三)审核公示。县就业局、乡(镇、街道)审核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上报名单,经审核不纳入安置对象的,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将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反馈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
(四)安排上岗。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按程序办理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等手续,培训上岗。
荔波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根据《关于印发〈荔波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22〕1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共40名。
二、岗位简介
(一)岗位类别:保洁员。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就业扶贫援助岗,主要工作职责从事村(居)保洁工作。
1.保洁员:负责包保的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弘扬爱卫意识等服务工作。
2.保绿员:负责包保的公共绿化带的绿化工作。清理杂草、杂物,适时修剪,经常巡视公共绿化带,特别是移民安置点,制止在绿化带上践踏、倾倒垃圾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3.河道保洁员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及河道两岸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建、乱占、乱采和乱堆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村级、镇级汇报河道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四)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使用和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劳务协议,建立基础档案,报乡镇、县就业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补贴申报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辖区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及监测户劳动力。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有犯罪行为且正在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4)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6)跨县务工的;(7)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8)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在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乡(镇、街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2024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符合安置对象到所在村委(含易地搬迁安置点)现场报名;由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并将通过初审名单报乡(镇、街道)。
(三)审核公示。县就业局、乡(镇、街道)审核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上报名单,经审核不纳入安置对象的,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将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反馈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
(四)安排上岗。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按程序办理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等手续,培训上岗。
荔波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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