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有力推进绥阳公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经绥阳县县委、县政府同意,由绥阳县公安局委托绥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自愿从事留置看护等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工作分配;
3.身体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矫正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2004年8月30日以前至198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依据;
5.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2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
6.身高要求:男性165cm及以上,女性155cm及以上(裸足测量);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以及有组织、参加、支持黄赌毒以及迷信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在公安机关工作因各种原因异常离职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记录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名时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等资料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10.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或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信息的;
11.因双重劳动关系导致聘用单位不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12.在职人员原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13.其他不宜从事警务工作的情形;
1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在“绥阳公安”、“绥阳发布”、“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绥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5日16:30。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2022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2)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四张及照片电子档一份(jpg格式,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5)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6)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4);
(7)《2022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字确认;
(8)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律在报名时提供,报名截止后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
绥阳县公安局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6.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缴费完成后视为报名成功(缴费需备注本人真实姓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招聘任何一个环节的,不予退费。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如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已成功报名的考生不予退费。
7.准考证
获取准考证时间及相关事宜,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后随时关注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情况。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加分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有效成绩折算前予以加分。考生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加分相关资料需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加分请求。
(1)警校毕业生加1分;
(2)退役军人加2分;
(3)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
(4)烈士子女加2分。
5.笔试相关要求
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笔试成绩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6.笔试成绩计分规则及笔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笔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笔试综合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象
取得笔试综合成绩的考生,分职位由高到低与计划招聘人数5: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若参加笔试的考生与计划招聘数未达到5:1的,取得笔试综合成绩的考生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
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1)体能测试项目:男生:1000米长跑;女生:800米长跑。
(2)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6。
4.体能测试相关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体能测试地点进行测试。
(2)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需在体能测试现场缴纳6元保险费用,用于招聘单位为考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体能测试采取分组分时段的方式组织,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考生事后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的,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此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5.体能测试计分规则
体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占总成绩的20%。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30%和20%的比例折算后的总分值分职位由高到低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与计划招聘数未达到3:1的,取得体能测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
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计分规则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占总成绩的50%。
(六)成绩计算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即:
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体检
1.体检对象
根据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取笔试综合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综合成绩也相同,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结构化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及费用
体检时间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体检相关要求
(1)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2)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复检监督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复检监督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根据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轮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取笔试综合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综合成绩也相同,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结构化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八)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征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据实写出考察报告,并将考察结果告知被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岗前培训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考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绥阳县公安局按照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聘用。
五、薪酬待遇
被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绥阳县公安局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绥阳县财政预算保障。
六、管理使用
按照相关要求,由绥阳县公安局负责对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由绥阳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具体使用。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期间的公示(公告)除发布招聘简章外,均在“绥阳公安”、“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信息。
(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从报名到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治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考生及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考生在报考各个环节,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档),健康码、行程码绿码,且体温测量不超过37.3摄氏度方可参加。若出现健康码非“绿码”时,终止考生参加考试;若出现连续3次测量体温均超过37.3摄氏度的,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终止参加考试,并按要求交卫生健康部门作进一步诊断,反之可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另行安排考生同步进行考试。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
黎林子 17508521153(微信同号)
张钰云 17508521150(微信同号)
招聘监督电话:
绥阳县纪委县监委:0851-26124836
绥阳县公安局:0851-26224601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362408
附件2:2022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
附件4: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
附件5:2022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加分申请表
附件6:体能测试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