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湄潭县司法局招募见习工作人员简章

2022-09-02 来源:

 为贯彻落实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湄潭县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湄人社通〔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司法局工作需要,决定招募就业见习岗位工作人员。为有序开展此次招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计划及对象、条件

(一)招募计划

招募就业见习岗位工作人员3名。

(二)招募对象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湄潭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除因考取工作外(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没有特殊原因,服务年限为一年。

3.学历: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本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治安处罚记录,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本人无失信记录。

5.熟悉电脑操作及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

二、工资待遇

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为1670元/月,单位按要求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就餐待遇,无住宿。服务不满一年,自动辞职或被单位解聘者,不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8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线下报名

3.网上报名地址

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

注:具体报名方法请看贵州公共招聘网内《贵州省青年就业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

4.不收取报名费。

(二)录用

若只有15人以下参与报名的,则直接采取面试择优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若超过15人则采取计算机知识笔试+面试方式择优录用,计算机知识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募使用管理

所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岗期间若因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提前离岗的除外),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工作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就业见习协议,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5日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三)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五、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公开招募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湄潭县司法局

     2022年09月01日

 为贯彻落实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湄潭县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湄人社通〔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司法局工作需要,决定招募就业见习岗位工作人员。为有序开展此次招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计划及对象、条件

(一)招募计划

招募就业见习岗位工作人员3名。

(二)招募对象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湄潭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除因考取工作外(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没有特殊原因,服务年限为一年。

3.学历: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本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治安处罚记录,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本人无失信记录。

5.熟悉电脑操作及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

二、工资待遇

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为1670元/月,单位按要求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就餐待遇,无住宿。服务不满一年,自动辞职或被单位解聘者,不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8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线下报名

3.网上报名地址

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

注:具体报名方法请看贵州公共招聘网内《贵州省青年就业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

4.不收取报名费。

(二)录用

若只有15人以下参与报名的,则直接采取面试择优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若超过15人则采取计算机知识笔试+面试方式择优录用,计算机知识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募使用管理

所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岗期间若因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提前离岗的除外),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工作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就业见习协议,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5日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三)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五、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公开招募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湄潭县司法局

     2022年09月01日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搜集及网友投稿,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布,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非盈利目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或修改。

京黔胜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