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大理州剑川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2-11-25 来源:

因工作需要,我大理宝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受剑川县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一次性公开招聘8名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户籍地不限;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初中及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双眼单侧裸眼视力在4.5及以上;身高1.65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标准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920.00元,聘用转正定级后月工资标准按《剑川县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文化素质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7日止。

2.报名地点:大理宝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剑川县金华镇剑阳街东双龙巷交通局往北100米)。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备优先招录条件的人员同时携带军人退役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综合测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成绩×40%+体测成绩×40%+面试成绩×20%。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为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四)体检根据综合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经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大理宝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八)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考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13577287215

赵女士 联系电话:13529643908

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2-4522050

大理宝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因工作需要,我大理宝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受剑川县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一次性公开招聘8名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户籍地不限;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初中及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双眼单侧裸眼视力在4.5及以上;身高1.65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标准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920.00元,聘用转正定级后月工资标准按《剑川县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文化素质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7日止。

2.报名地点:大理宝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剑川县金华镇剑阳街东双龙巷交通局往北100米)。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备优先招录条件的人员同时携带军人退役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综合测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成绩×40%+体测成绩×40%+面试成绩×20%。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为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四)体检根据综合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经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大理宝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八)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考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13577287215

赵女士 联系电话:13529643908

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2-4522050

大理宝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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