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保山市人民医院就业见习岗招聘80人公告|1月5-31日报名

2023-01-06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保山市人民医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6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用人需求,拟招聘一批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岗,特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5.离校2年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办理失业登记);

6.之前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二、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2800元的生活补助。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四)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医院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医院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1月31日

2.报名方式: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小程序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不相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我单位有权取消其考核及见习资格。

(二)资格确认

1.确认方式:本人现场确认报名。

2.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科教后勤综合楼905室(人事科)。

4.提供材料:报名者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等。

(三)资格审查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考核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五、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人事科 0875-2146769

电子邮箱:yyrsk123@sina.com

报名二维码: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就业见习岗招聘报名表

保山市人民医院

2023年1月4日

为进一步做好保山市人民医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6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用人需求,拟招聘一批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岗,特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5.离校2年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办理失业登记);

6.之前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二、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2800元的生活补助。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四)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医院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医院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1月31日

2.报名方式: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小程序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不相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我单位有权取消其考核及见习资格。

(二)资格确认

1.确认方式:本人现场确认报名。

2.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科教后勤综合楼905室(人事科)。

4.提供材料:报名者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等。

(三)资格审查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考核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五、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人事科 0875-2146769

电子邮箱:yyrsk123@sina.com

报名二维码: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就业见习岗招聘报名表

保山市人民医院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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