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怒江州福贡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1月9-19日报名

2023-01-09 来源:

因工作需要,福贡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辅警,主要负责治安维护、维稳处突、留置陪护等工作。辅警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招聘人数为9人:交警大队9人,限男性。

二、用工方式

由公安机关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薪酬待遇

工资2800元/月,生活补助300元/月,年底发放不低于2000元绩效,购买四险,并每年发放服装及警用装备。

四、招聘条件

采取在福贡县范围内公开择优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具有保安工作经历和基层民兵;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6.在同等条件下,具有驾驶证者优先择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23年1月9日至1月19日。

3.报名地点:福贡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大队(县公安局6楼)。

4.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五)面试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应聘者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3485015(福贡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大队)

福贡县公安局

2022年1月8日

因工作需要,福贡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辅警,主要负责治安维护、维稳处突、留置陪护等工作。辅警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招聘人数为9人:交警大队9人,限男性。

二、用工方式

由公安机关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薪酬待遇

工资2800元/月,生活补助300元/月,年底发放不低于2000元绩效,购买四险,并每年发放服装及警用装备。

四、招聘条件

采取在福贡县范围内公开择优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具有保安工作经历和基层民兵;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6.在同等条件下,具有驾驶证者优先择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23年1月9日至1月19日。

3.报名地点:福贡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大队(县公安局6楼)。

4.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五)面试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应聘者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3485015(福贡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大队)

福贡县公安局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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