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协警从业人员公告|2月1-15日报名

2023-02-01 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宜良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4名,协警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委托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按照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公正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性质和岗位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具体岗位为宜良县人民法院书记员4名(2男2女),协警2名(男性),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计划

岗位:宜良县人民法院书记员4名(2男2女),协警2名(男性)。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5.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至2003年2月1日出生);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纹身;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公安机关无案底;

8.符合工作需要设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其他条件。

(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及其他单位辞退的;

4.现役军人;

5.在校全日制高校学生;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情形的;

7.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

1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14.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六、人员待遇

月工资3000元左右,含五险。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政审、聘用与管理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正常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宜良县匡山西路29号工人文化宫西边一楼办公室)。

4.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1)《宜良县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报考宜良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户号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复印件,现场核查手机查询结果;

(6)征信报告(自行前往人民银行征信自助机打印)。

5、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条件不符合、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录入,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对象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形象气质,了解应试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考核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体检及政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一)司法辅助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聘用与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和监督: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宜良县纪委县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监督电话:0871—67595929)

(四)本公告由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67511623
 

附件:

附件1:宜良县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报考宜良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宜良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根据工作需要,宜良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4名,协警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委托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按照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公正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性质和岗位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具体岗位为宜良县人民法院书记员4名(2男2女),协警2名(男性),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计划

岗位:宜良县人民法院书记员4名(2男2女),协警2名(男性)。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5.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至2003年2月1日出生);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纹身;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公安机关无案底;

8.符合工作需要设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其他条件。

(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及其他单位辞退的;

4.现役军人;

5.在校全日制高校学生;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情形的;

7.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

1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14.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六、人员待遇

月工资3000元左右,含五险。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政审、聘用与管理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正常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宜良县匡山西路29号工人文化宫西边一楼办公室)。

4.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1)《宜良县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报考宜良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户号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复印件,现场核查手机查询结果;

(6)征信报告(自行前往人民银行征信自助机打印)。

5、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条件不符合、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录入,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对象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形象气质,了解应试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考核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体检及政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一)司法辅助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聘用与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和监督: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宜良县纪委县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监督电话:0871—67595929)

(四)本公告由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67511623
 

附件:

附件1:宜良县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报考宜良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宜良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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