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瓮安县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2-03-16 来源: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要求,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稳步推进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瓮安县人民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工作。

二、引进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自愿申报、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公示、临床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计划

瓮安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临床医师)若干名,本计划长期有效。

四、引进对象

(一)具有本科学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医学、影像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医学、影像医学专业,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拟引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不限。

(四)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定向生和委培生;在读的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7.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的。

8.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提供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核

考核采取专业面试评审方式进行,面试时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政审

政审对象为本次引进体检合格人员,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公示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临床试用期。

十一、试用、聘用

临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全部为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试用期发放基本生活费,正式聘用后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瓮安县人民医院

2022年3月16日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要求,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稳步推进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瓮安县人民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工作。

二、引进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自愿申报、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公示、临床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计划

瓮安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临床医师)若干名,本计划长期有效。

四、引进对象

(一)具有本科学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医学、影像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医学、影像医学专业,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拟引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不限。

(四)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定向生和委培生;在读的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7.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的。

8.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提供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核

考核采取专业面试评审方式进行,面试时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政审

政审对象为本次引进体检合格人员,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公示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临床试用期。

十一、试用、聘用

临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全部为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试用期发放基本生活费,正式聘用后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瓮安县人民医院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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