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知识考点:行政与刑事案件的差异

2023-11-30 来源:

参加公安专业知识测试的考生,都知晓公安机关办理或参与处理的案件主要有两类: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司法案件。那么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又有什么不同呢?本文将对此进行部分总结,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地记忆和理解相关考点。

一、两种案件所称公安机关不同。

行政案件中的公安机关,包含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知,派出所有独立处理部分行政案件的权力。所以,在行政案件中,派出所负责人是公安机关负责人,若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是否需要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刑事案件中的公安机关,一般不包含派出所,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参与刑事案件办理,是否需要回避,不必由同级检察院的检委会决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可。

二、两种案件所称老年人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4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人有治安违法行为,依本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拘留处罚。根据该规定第244条规定,已满七十周岁的外国人,不适用拘留审查。因此,行政案件中的老年人,一般是指七十周岁以上的人。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该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刑事案件中的老年人,一般是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三、两种案件中询问对象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询问违法嫌疑人,亦可询问证人、被害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的询问对象一般是指证人、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采用讯问措施,而非询问。

参加公安专业知识测试的考生,都知晓公安机关办理或参与处理的案件主要有两类: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司法案件。那么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又有什么不同呢?本文将对此进行部分总结,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地记忆和理解相关考点。

一、两种案件所称公安机关不同。

行政案件中的公安机关,包含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知,派出所有独立处理部分行政案件的权力。所以,在行政案件中,派出所负责人是公安机关负责人,若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是否需要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刑事案件中的公安机关,一般不包含派出所,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参与刑事案件办理,是否需要回避,不必由同级检察院的检委会决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可。

二、两种案件所称老年人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4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人有治安违法行为,依本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拘留处罚。根据该规定第244条规定,已满七十周岁的外国人,不适用拘留审查。因此,行政案件中的老年人,一般是指七十周岁以上的人。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该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刑事案件中的老年人,一般是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三、两种案件中询问对象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询问违法嫌疑人,亦可询问证人、被害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的询问对象一般是指证人、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采用讯问措施,而非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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