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伪造核酸证明被拘,防疫不容“搅局者”
近日,辽宁警方在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有复印社非法出售伪造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牟利。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一犯罪团伙竟然还伪造核酸检测报告。
核酸检测是发现潜在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被污染物品的有效方法,能够有针对性地阻断病毒传播,推动经济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目前全国疫情处于攻坚阶段,上海、河北、福建等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然而,现实中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置公众安全和国家大局于不顾,竟然在核酸检测报告上“做文章”,实在是损人又害己。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这不是一句空话,更需要人们落实到自己具体的行动中去。确保核酸检测报告真实准确意义重大。按理说,复印店本应以打印资料、制作海报等合法业务为经营范围,却铤而走险通过修改图片后打印、伪造医疗机构印章等方式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进而以此牟利。这不但极大干扰了正常的防疫工作,更是触碰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仅如此,帮助新冠肺炎病例或病原携带者伪造核酸检测证明的机构或个人,也有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此,复印社相关人员伪造核酸证明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值得警惕的是,这类事件并不是个例。2021年1月,山西大同倍加造村一复印店老板魏某岗,通过修改名字及身份,出售11份核酸检测报告,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22年2月,保定一医生为亲戚伪造核酸证明,因时间穿帮被发现,四人被行政拘留。种种案例层出不穷既反映了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漏洞,也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了个醒。
整治核酸证明造假行为,关键在于相关防疫工作部门的监管和整治。应充分利用人力和先进技术手段,加大排查力度和扩大排查范围,争取做到全面、精准、真实、迅速。此外,还要严格落实当地各项防疫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稳定公众情绪,加强大众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的法律意识。此外,立法机构还可推进相关法律的完善,社会公众也应履行好个人防疫义务,自觉配合相关防疫措施。
疫情面前无小事,核酸检测非儿戏。核酸造假的行为于情不合、于法难容,将防控“搅局者”绳之以法,是当前稳定防疫大局的必然之举,也警示每一个人,疫情面前不能有任何侥幸投机心理,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
作者:贺晴怡
如侵权请告知删除
原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2/03/26/11055225.html
来源:时事一点通
链接:https://www.ssydt.com/article/672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辽宁警方在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有复印社非法出售伪造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牟利。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一犯罪团伙竟然还伪造核酸检测报告。
核酸检测是发现潜在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被污染物品的有效方法,能够有针对性地阻断病毒传播,推动经济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目前全国疫情处于攻坚阶段,上海、河北、福建等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然而,现实中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置公众安全和国家大局于不顾,竟然在核酸检测报告上“做文章”,实在是损人又害己。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这不是一句空话,更需要人们落实到自己具体的行动中去。确保核酸检测报告真实准确意义重大。按理说,复印店本应以打印资料、制作海报等合法业务为经营范围,却铤而走险通过修改图片后打印、伪造医疗机构印章等方式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进而以此牟利。这不但极大干扰了正常的防疫工作,更是触碰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仅如此,帮助新冠肺炎病例或病原携带者伪造核酸检测证明的机构或个人,也有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此,复印社相关人员伪造核酸证明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值得警惕的是,这类事件并不是个例。2021年1月,山西大同倍加造村一复印店老板魏某岗,通过修改名字及身份,出售11份核酸检测报告,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22年2月,保定一医生为亲戚伪造核酸证明,因时间穿帮被发现,四人被行政拘留。种种案例层出不穷既反映了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漏洞,也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了个醒。
整治核酸证明造假行为,关键在于相关防疫工作部门的监管和整治。应充分利用人力和先进技术手段,加大排查力度和扩大排查范围,争取做到全面、精准、真实、迅速。此外,还要严格落实当地各项防疫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稳定公众情绪,加强大众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的法律意识。此外,立法机构还可推进相关法律的完善,社会公众也应履行好个人防疫义务,自觉配合相关防疫措施。
疫情面前无小事,核酸检测非儿戏。核酸造假的行为于情不合、于法难容,将防控“搅局者”绳之以法,是当前稳定防疫大局的必然之举,也警示每一个人,疫情面前不能有任何侥幸投机心理,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
作者:贺晴怡
如侵权请告知删除
原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2/03/26/11055225.html
来源:时事一点通
链接:https://www.ssydt.com/article/672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搜集及网友投稿,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布,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非盈利目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