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法律知识: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

2023-05-26 来源:

人们在从事买卖的过程当中,特别是购买价值较大的动产、不动产,比如车子、房子的时候,人们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个买卖协议,但是为了确保买卖双方都能够如实履行义务,也往往会约定“定金”或“订金”的条款,大家都会时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但是很多人却不是很清楚这“两金”在法律中有什么不同,没有分清楚的话往往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翠花和二娃,两人在影楼拍婚纱照交了1000元定金,并表示如果不满意,1000元钱随时可以退。可是拍出来一看,效果可差,二娃和翠花就不想在这一家拍了,让退定金他们不给退,影楼工作人员拿出定金条时,二娃发现上面写的却是“定金”。虽然“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意义却截然不同。

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行为作为一种从行为,从属于债权行为,其数额由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但对其最高额又做了限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行为作为一种实践行为,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候,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这里可以看出,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却约束的是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

在现实行活中,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虽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但也只是一个生活用语,只是一种单方行为,不是法律概念,更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给付后,如实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订金直接充当款项,但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我们比较清晰地了解了“定金”和“订金”的不同之处后,更重要的是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点。在法律常识的考试当中,定金这一部分的内容是比较重要的考点,需要充分理解与掌握。

【试题再现】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时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3

B.10

C.20

D.30

【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故本题答案为C。

人们在从事买卖的过程当中,特别是购买价值较大的动产、不动产,比如车子、房子的时候,人们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个买卖协议,但是为了确保买卖双方都能够如实履行义务,也往往会约定“定金”或“订金”的条款,大家都会时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但是很多人却不是很清楚这“两金”在法律中有什么不同,没有分清楚的话往往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翠花和二娃,两人在影楼拍婚纱照交了1000元定金,并表示如果不满意,1000元钱随时可以退。可是拍出来一看,效果可差,二娃和翠花就不想在这一家拍了,让退定金他们不给退,影楼工作人员拿出定金条时,二娃发现上面写的却是“定金”。虽然“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意义却截然不同。

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行为作为一种从行为,从属于债权行为,其数额由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但对其最高额又做了限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行为作为一种实践行为,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候,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这里可以看出,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却约束的是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

在现实行活中,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虽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但也只是一个生活用语,只是一种单方行为,不是法律概念,更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给付后,如实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订金直接充当款项,但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我们比较清晰地了解了“定金”和“订金”的不同之处后,更重要的是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点。在法律常识的考试当中,定金这一部分的内容是比较重要的考点,需要充分理解与掌握。

【试题再现】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时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3

B.10

C.20

D.30

【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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