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素质教育的内涵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考点2】素质教育的内容
1.德育起着灵魂和统帅的作用,为其他各育提供了方向性的保证。
2.智育起着前提和支持作用,为其他各育提供了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3.体育为其他各育提供物质基础。
4.美育起着动力作用。美的形态有三种: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
5.劳动技术教育可以综合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作用。
【考点3】现阶段对素质教育理解的偏差
1.认为搞音体美活动,开设兴趣班就是实施素质教育。
2.认为素质教育不需要考试。
3.将教育改革与素质教育划等号。
4.认为素质教育就是否定现行教育,把素质教育当成“灵丹妙药”。
5.认为素质教育就是要学生什么都学、什么都学好。
【考点4】素质教育观材料题答题要点
(1)从素质教育的内涵上看,①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②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③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④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2)从教学的方法上看,素质教育强调启发式、探究式教学,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地学习。
(3)从学生的评价上看,素质教育强调发展性评价、激励性评价,注重评价标准的多元化。
【考点5】个体身心发展规律与教育
顺序性: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过程。启示:要“循序渐进”。
阶段性: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的不同特征。启示:教育要有针对性。
不平衡性: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和成熟水平是不相同的,表现为: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时期发展速度不相同;二是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启示:抓关键期。
互补性:反映了人的身心发展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启示:帮助学生学会发挥优势,长善救失。
个别差异性:同一年龄阶段的儿童,由于遗传素质不同,环境影响和教育不同,他们的身心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可能因人而异,表现出个别差异性。启示:要因材施教,长善救失。
【考点6】“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容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应该遵循教育规律特点开展教学;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应该充分信任学生;学生处于发展过程中,应该鼓励帮助学生;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应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学生是独特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要因材施教。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他们是学习的主体,有自己的意愿、知识和思想,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考点7】新课程下的教师观
(1)教师角色观:
①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师必须从传授知识的角色向教育促进者的角色转变。
②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教师要精通教学理论和分析教学理论,并可以独立完成教育行动研究。
③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教师要开发教育资源,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程进度和结构,还要有设计教学活动的能力。
④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型教师。教师不仅是学校的教师而且是社会的一员。
⑤教师是终身学习的践行者。教师应该将终身教育理念落到实处,时刻注意对于自身的反思,促进自身的不断发展。
(2)教师行为观:
①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民主、互动、教学相长。
②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启发。
③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与终身学习发展。
④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考点8】教师劳动的特点
复杂性:主要表现在教育目的的全面性、教育任务的多样性、劳动对象的差异性、劳动性质的复杂性、劳动过程的复杂性、劳动手段的复杂性。
创造性:主要表现在因材施教、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对教材内容的处理和加工、教育机智。
长期性: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教育的影响具有迟效性。
示范性:教师的言行举止,如人品、才能、治学态度等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
主体性: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
【考点9】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理论
1.三阶段理论
福勒和布朗根据教师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把教师的发展分为关注生存、关注情境和关注学生阶段。
2.更新生涯阶段理论
预备生涯阶段、专家生涯阶段、退缩生涯阶段、更新生涯阶段、退出生涯阶段。
其中专家生涯阶段的教师已具备较高水平的教学能力与技能,对学生抱有很高的期望。同时,也能激发自我潜能,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
3.叶澜、白益民的教师专业发展理论
非关注阶段、虚拟关注阶段、生存关注阶段、任务关注阶段、自我更新关注阶段。
【考点10】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培养与培训。包括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职后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自我教育等,其中自我教育是教师专业发展最直接、最普遍的途径。
2.教育反思。常用的反思工具有教学后记、教学日志、教育案例等。
3.校本教研。具体方法包括同伴互助、专业引领、教育研究等。
4.终身学习。
【考点11】学生的权利
1.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
人身自由权: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隐私权: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人格尊严权: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指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继承权: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受赠权: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知识产权:强调拥有智力成果带来的利益。
3.受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学习权: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不得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
公正评价权:指学生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的评价,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