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各章节重点知识汇总(8)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 年 6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二十一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产,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行为。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八条【学校责任】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 品行有
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 国家规定开除
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 未成年
人的人格尊产,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行为。
第三十条【公共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
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 体育场
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六条【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 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学龄学制】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 3 周岁至 6 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十条【入园体验】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 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制度。
第二十条【卫生疾病预防】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 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 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六条【一日活动】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 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 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 年 6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二十一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产,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行为。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八条【学校责任】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 品行有
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 国家规定开除
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 未成年
人的人格尊产,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行为。
第三十条【公共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
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 体育场
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六条【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 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学龄学制】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 3 周岁至 6 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十条【入园体验】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 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制度。
第二十条【卫生疾病预防】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 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 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六条【一日活动】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 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 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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