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师考试教育综合知识|D类考试知识: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教学过程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构成的一种双边活动过程。即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任务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点,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培养思想品德的过程。
(一)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间接性规律)
直接经验就是学生在探索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体悟、感知和概括出来的经验。
间接经验是人类在文明史的演进历程中所积累起来的人类一切经验,主要表现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文化成果,是个体通过交往等活动获得的前人、别人的经验。
1.学生以学习间接经验为主
2.学生学习间接经验要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例如:接枝如接知
(二)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发展性规律)
掌握知识与发展能力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者是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的。
1.掌握知识是发展能力的基础
2.能力发展是掌握知识的重要条件
例:列宁曾说:“我们需要用基本事实的知识来发展和增加每个学习者的思考力。”
(三)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的规律(教育性规律;教学过程中知、情、
意的统一规律)
1.知识是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
2.思想品德的提高为他们积极地学习知识奠定了基础
3.传授知识和思想品德教育有机结合
例:尊德性而道问学、教书育人
(四)教师的主导与学生的主体相统一的规律(双边性规律)
教学是教师教、学生去学,学生是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中的学习主体,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起主导、指导作用。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于组织者的地位,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2.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学习主体的地位,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性
3.建立合作、友爱、民主平等的师生交往关系
例: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教师的教依赖于学生的学,学生的学离不开教师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