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2023-07-29 来源:

  知识点 君权与相权之争-----君主专制的演进

  1.演变过程

  (1)汉朝:内外朝制

  原因:汉初:继承秦制,丞相有相当大的权力,位高权重。

  时间:汉武帝时期

  组成:皇帝左右的亲信、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

  职能:随侍左右,顾问应对,参议要政

  作用:与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在宫廷之内对重要的政事先做出决策,使皇帝掌握了重大事务的最终决策权。

  (2)唐朝:三省六部制

  源流:三省六部制由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组成: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

  职能:中书省:决策机构,草拟政令;门下省:审议机构,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机构,执行政令,下分六部,各司其职。

  发展: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后来凡是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

  特点:皇帝用分散相权的方式来加强君主专制

  作用及影响:三省各自独立又互相制约,使相权趋于分散。即可集思广益使决策更加科学,提高行政效率,又便于皇帝的控制,是古代官僚体系成熟的标志,被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3)宋朝:二府三司制

  二府:政府:中书门下为行政机构,掌管全国政务。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以分散宰相的行政权

  枢府:设枢密院掌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长官为三司使,总理全国财政

  评价:①进一步分割相权,加强了皇权,却减弱了对皇权的约束力。

  ②职权过于分散,导致行政效率低,出现“冗官”局面。

  (4)元朝:中书省——相权加强

  设中书省,代替三省作为中央行政机关,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2、演变原因:

  (1)防范宰相擅权,加强皇权,巩固统治。

  (2)提高行政效率;

  (3)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3、归纳演变趋势:相权不断削弱直至宰相制被废除,皇权在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知识点 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知识点 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1、演变历程----历代监察机构

  (1)秦代: 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郡设监御史

  (2)汉代: 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刺史、司隶校尉

  (3)汉以后:

  2、评价:

  (1)积极性:监察体制的逐渐健全,一定程度防止官员腐败、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适应了专制主义王朝实行有效统治的需要。

  (2)局限性:未能对皇权作出制约(代表皇帝不代表社会);监察官员和监察机构贪赃枉法的情形司空见惯,使得监察系统受到严重破坏。

  知识点 君权与相权之争-----君主专制的演进

  1.演变过程

  (1)汉朝:内外朝制

  原因:汉初:继承秦制,丞相有相当大的权力,位高权重。

  时间:汉武帝时期

  组成:皇帝左右的亲信、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

  职能:随侍左右,顾问应对,参议要政

  作用:与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在宫廷之内对重要的政事先做出决策,使皇帝掌握了重大事务的最终决策权。

  (2)唐朝:三省六部制

  源流:三省六部制由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组成: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

  职能:中书省:决策机构,草拟政令;门下省:审议机构,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机构,执行政令,下分六部,各司其职。

  发展: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后来凡是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

  特点:皇帝用分散相权的方式来加强君主专制

  作用及影响:三省各自独立又互相制约,使相权趋于分散。即可集思广益使决策更加科学,提高行政效率,又便于皇帝的控制,是古代官僚体系成熟的标志,被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3)宋朝:二府三司制

  二府:政府:中书门下为行政机构,掌管全国政务。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以分散宰相的行政权

  枢府:设枢密院掌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长官为三司使,总理全国财政

  评价:①进一步分割相权,加强了皇权,却减弱了对皇权的约束力。

  ②职权过于分散,导致行政效率低,出现“冗官”局面。

  (4)元朝:中书省——相权加强

  设中书省,代替三省作为中央行政机关,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2、演变原因:

  (1)防范宰相擅权,加强皇权,巩固统治。

  (2)提高行政效率;

  (3)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3、归纳演变趋势:相权不断削弱直至宰相制被废除,皇权在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知识点 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知识点 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1、演变历程----历代监察机构

  (1)秦代: 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郡设监御史

  (2)汉代: 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刺史、司隶校尉

  (3)汉以后:

  2、评价:

  (1)积极性:监察体制的逐渐健全,一定程度防止官员腐败、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适应了专制主义王朝实行有效统治的需要。

  (2)局限性:未能对皇权作出制约(代表皇帝不代表社会);监察官员和监察机构贪赃枉法的情形司空见惯,使得监察系统受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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