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2024-12-26 来源:

一、多选题

1.下列哪些属于新课程“三维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

A.“通过对本课的学习,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

B.“通过对本课的学习,理解不同学习策略的基本含义”

C.“通过对本课的学习,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D.“通过对本课的学习,激起探究自然科学的兴趣,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

2.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有(  )

A.讲授法

B.谈话法

C.演示法

D.讨论法

E.读书指导法

3.下列情形中属于教师用负惩罚来规范学生行为的是(  )

A.老师每次上课时对在座位上做小动作的小明同学都不予理睬

B.小伟同学每次上课捣蛋老师就没收这个星期他获得的小红花奖励

C.每次成绩不好的同学有了明显进步,老师就撤销对他们的批评

D.课间活动期间,每当小丽欺负其他同学时,老师都让她留在教室停止玩耍

4.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的方法有(  )

A.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B.正确运用变式

C.科学地进行比较

D.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参考答案解析】

一、多选题

1.CD【解析】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强调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引起积极的态度体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C、D项的描述属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2.ABDE【解析】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四种。

3.BD【解析】依据刺激是呈现还是移除,惩罚也可以分为呈现性惩罚和移除性惩罚。负惩罚即移除性惩罚,指通过取消愉快刺激,来降低被惩罚者的反应频率。BD两项中没收小红花,停止玩耍均属于对愉快刺激的取消,属于负惩罚。负强化也称消极强化,是通过消除或中止厌恶、不愉快刺激来增强反应频率。C项中老师运用的是负强化。条件反射形成以后,如果得不到强化,条件反应会逐渐减弱,直至消失,称为消退现象。A项中老师采用的是消退的方法。

4.ABCD【解析】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的方法主要有: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正确运用变式;科学地进行比较;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5.ABCD【解析】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多选题

1.下列哪些属于新课程“三维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

A.“通过对本课的学习,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

B.“通过对本课的学习,理解不同学习策略的基本含义”

C.“通过对本课的学习,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D.“通过对本课的学习,激起探究自然科学的兴趣,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

2.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有(  )

A.讲授法

B.谈话法

C.演示法

D.讨论法

E.读书指导法

3.下列情形中属于教师用负惩罚来规范学生行为的是(  )

A.老师每次上课时对在座位上做小动作的小明同学都不予理睬

B.小伟同学每次上课捣蛋老师就没收这个星期他获得的小红花奖励

C.每次成绩不好的同学有了明显进步,老师就撤销对他们的批评

D.课间活动期间,每当小丽欺负其他同学时,老师都让她留在教室停止玩耍

4.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的方法有(  )

A.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B.正确运用变式

C.科学地进行比较

D.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参考答案解析】

一、多选题

1.CD【解析】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强调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引起积极的态度体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C、D项的描述属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2.ABDE【解析】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四种。

3.BD【解析】依据刺激是呈现还是移除,惩罚也可以分为呈现性惩罚和移除性惩罚。负惩罚即移除性惩罚,指通过取消愉快刺激,来降低被惩罚者的反应频率。BD两项中没收小红花,停止玩耍均属于对愉快刺激的取消,属于负惩罚。负强化也称消极强化,是通过消除或中止厌恶、不愉快刺激来增强反应频率。C项中老师运用的是负强化。条件反射形成以后,如果得不到强化,条件反应会逐渐减弱,直至消失,称为消退现象。A项中老师采用的是消退的方法。

4.ABCD【解析】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的方法主要有: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正确运用变式;科学地进行比较;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5.ABCD【解析】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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